通常而言,设立家族信托意味着家族需将资产所有权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尽管受托人受法律严格规制与道德准则约束,一般不会做出有损信托利益的行为,但仍有部分委托人对资产安全心存顾虑。私人信托公司作为离岸地区的法律制度,是由委托人专门设立的公司,仅服务于单一家族,可以赋予委托人更高的自主决策权,同时保障家族财富的隐私性,备受超高净值家族的青睐。
随着居民全球身份规划和资产的全球化配置,离岸信托在家族财富规划中应用愈发广泛。离岸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一般为境外的信托公司。这些信托公司有些属于银行系信托公司,有些是券商系信托公司,还有些是独立的信托公司。银行系信托公司依托母行客户网络,聚焦现金类资产;券商系信托公司侧重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独立信托公司比较灵活,既能给未上市的公司设计员工激励信托,也能帮家族设立家族股权信托。
虽然信托公司有法律规制和道德约束,一般不会作出损害信托的行为,但部分委托人依然无法放心将资产交予受托人,而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y, PTC)由家族内部成员担任董事,只为单一家族提供受托人服务,可以让委托人获得更高的控制权、自主权和隐私性,受到超高净值家庭的青睐。在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PTC股东随处可见,小米、滴滴、快手、酷派等公司中均有私人信托公司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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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私人信托公司?
私人信托公司是由家族设立的专属信托公司,常见于离岸信托的规划结构中,主要目的是担任家族某个或数个特定信托的受托人,用于管理家族信托资产。
PTC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百慕大、库克群岛、巴哈马、安圭拉以及英国三大属地(马恩、泽西和根西岛)等离岸司法管辖区运行的一种受托人制度。新加坡以及美国的俄亥俄州、佛罗里达州、德克萨斯州、田纳西州、新罕布什尔州、内华达州、南达科他州、怀俄明州、弗吉尼亚州也允许设立私人信托公司。
与普通的私人有限公司一样,私人信托公司需要按照公司章程注册成立,除巴哈马以外,其他司法管辖区几乎没有最低授权资本的要求。
在公司治理方面,自然人、法人、信托或基金会均可成为私人信托公司的股东,董事通常由股东委任,董事会由家族成员和信赖的顾问组成,负责信托的日常管理、投资决策。
图1:私人信托公司的典型框架
控股结构
目的信托、基金会、自然人或者法人担任私人信托公司的股东,持有私人信托公司的股份。研究结果表明,基金会持股架构最优,目的信托持股的私人信托公司架构则较为复杂,而委托人直接拥有私人信托公司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被认为是虚假信托的可能性大,不能有效防范死亡风险和债务风险等问题。[1]
私人信托公司(PTC)
私人信托公司由家族发起设立,作为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但其本身一般并不直接持有底层资产,仅承担信托事务管理职能。
家族信托
私人信托公司成立家族信托后,财产授予人将企业股权、现金、房地产、数字资产等各类资产置入家族信托,家族信托的受益人通常为家族成员。
运营管理
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会:由家族核心成员组成,确保决策符合家族长远规划;此外,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作为信托管理人,为家族信托提供资产运营等专业支持。
私人信托公司的顾问委员会:由律师、税务师、投资顾问等外部专家构成,提供税务、法律、投资管理建议,确保决策的专业性与合规性。
02
为什么选择私人信托公司?
一般而言,设立家族信托意味着将家族资产的所有权让渡给了家族信托。高净值客户往往出于对家族信托私密性、控制权的考量,不愿意将家族资产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来管理。在此背景下,私人信托公司凭借独特架构与功能优势,为委托人构建离岸财富管理体系提供了一种理想选择。
私人信托公司的核心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留家族对信托财产的控制权。私人信托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是委托人、委托人家族成员、朋友或是其聘请的专业顾问。董事会负责制定私人信托公司以及家族信托的内部治理规则和分配机制,参与信托基金投资和运营管理,对信托的运作拥有控制权。
实现家族成员信息和财产信息的保密性。不管是委任专业信托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或是聘请非亲友的个人受托人作为家族信托受托人,都不可避免地使家族以外的人了解到详细的家族成员情况、财产信息以及家族信托的细节。私人信托公司作为在离岸地成立的法人主体,其运行相对而言比较封闭,内部文件只有家族成员掌握,避免被外界公开查阅,因此信息保密性极高。
CRS框架下的合规优势。在CRS框架下,与普通信托公司被认定为金融机构不同,私人信托公司是否被认定为金融机构或投资主体目前还存在争议。若私人信托公司仅承担信托的注册办事处或注册代理人的职能,或提供其他的行政管理等与信托的金融资产或资金无关的管理服务,则通常不被视为由私人信托公司提供的实质管理。一旦私人信托公司被视为对于信托财产并没有实质性的管理,则不满足CRS项下投资实体的定义,进而不属于有报送义务的金融机构,其项下全权信托本身也不是CRS定义中的金融机构,对于金融账户余额或价值和当年收入总额也无需进行CRS信息交换。
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传统持牌信托公司虽擅长现金类资产的管理,但在股权、房产、古玩字画等特殊资产领域存在短板。即便头部信托机构具备特殊资产管理能力,高昂的管理费也会增加家族信托运行成本。相比之下,私人信托公司不需缴纳财产管理费用,也不需要委托人提供酬劳,还能根据资产类别灵活设立多只信托,实现分项精细化管理,以更高的性价比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不过,如果委托人过度干预、董事权力受限,或委托人、股东董事与受益人身份混同,易触发“伪信托”风险。
03
全球主要离岸地私人信托公司对比:以新加坡、BVI和开曼群岛为例
根据新加坡《信托公司法》第15(d)条文,私人信托公司无需申请执照。虽然无需申请牌照,但私人信托公司必须聘请一家持牌信托公司进行信托管理服务,以确保该公司遵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反洗黑钱或防止资助恐怖主义的要求。
根据BVI《金融服务(豁免)条例》满足以下标准的公司,可以无需信托许可证:1)必须是符合资格(完全合规)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2)公司必须是有限公司;3)公司章程大纲必须说明它是一家私人信托公司;4)公司后缀(如Ltd)之前包含名称“PTC”;4)必须指定一家持有I类信托牌照的公司作为其注册代理;5)从事无报酬信托业务或相关信托业务。其中,注册代理不仅承担行政事务,更作为监管衔接方,确保私人信托公司符合当地金融服务规范。
开曼群岛2020年修订的《私人信托公司条例》规定,符合以下要求,不需要其自有信托执照:1)私人信托公司只经营关联信托业务;2)私人信托公司必须在开曼金融管理局登记注册;3)私人信托公司必须由开曼的信托牌照持有主体提供注册办事处。值得注意的是,开曼的私人信托公司需在注册办事处置备有关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复件等。如果私人信托公司的相关信息有更新,需在30天内将更新后的信息上报金融管理局。如果不按要求留存相关材料或进行相关信息声明,即属犯罪(Offence),一旦经过简易程序认定事实成立,则可处5000美元罚款。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一样,要求私人信托公司在公司名称及章程中明确标注“PTC”字样。
新加坡委托人可以自己或指派亲戚列席董事会,以保有对所有资产或投资的掌控权,董事会的组成也可以有专业人士,但新加坡私人信托公司至少要有一名董事是新加坡居民,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六个月内指派一名公司秘书,其必须住在新加坡。
BVI规定私人信托公司必须至少有一位董事,最初的董事由委托人任命,之后增加或者减少董事通常由公司章程来决定,不要求董事必须是当地居民。并且必须有一名股东,股份可以由他人代持。
开曼的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会可由家族成员、受托家族顾问或那些熟悉家族企业的人组成。尽管《私人信托公司法规(修订版)》对私人信托公司董事会允许的董事人数和类型没有明确规定,管理局鼓励至少任命两名自然人进入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会。
由于私人信托公司与一般的持牌信托公司不同,新加坡规定私人信托公司 只能在所属地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信托任务,一般情况下,只能经营指定人设立的信托及委托人关联人设立的相关信托,不得面向公众经营信托业务。此外,私人信托公司能管理的信托数量是有限的。
BVI规定私人信托公司 不得经营非信托业务,不得向社会公众招揽信托业务,只能从事无报酬或相关的信托业务。如果私人信托公司没有适当地承担义务或者违反了相关法规要求,BVI可以根据《金融服务委员会法》对私人信托公司采取某些强制行动,并可以迫使其停止作为私人信托公司。
开曼群岛私人信托公司 只经营关联信托业务。所谓“关联性”,是指每个委托人或投资人必须具有血亲关系及姻亲关系、或者是集团内的关联公司关系、以及母子公司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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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信托公司的典型应用场景与经典案例
私人信托公司架构尤其适合资产规模庞大、家族资产种类复杂、注重隐私保护且需要长期治理规划的家族。比如,当家族资产覆盖离岸基金、非上市公司股权、股票、加密货币等复杂资产类别时,传统受托机构常因地区政策差异、内部合规限制、管理能力等难以提供适配服务。此时,高净值人士可以选择在离岸地设立私人信托公司,自主构建合规框架。再比如,在企业代际传承中,家族企业从第一代“家长式”单一决策,向第二代“共治”转型过程中,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会机制有助于培养下一代财富管理与企业治理的能力。
在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私人信托公司类股东随处可见。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小米、滴滴、快手、平安好医生、酷派、绿叶制药、博安生物、时计宝等公司中均有私人信托公司的身影。如:
酷派集团2016年披露的增资公告显示,主要股东中,Data Dreamland持股20.15%、乐风持股17.92%,蒋超与李斌分别持股0.59%和 0.40%。其中,作为重要持股主体的Data Dreamland,其全部已发行股本由Barrie Bay (PTC) Limited 持有。Barrie Bay (PTC) Limited作为一家私人信托公司,同时担任 Barrie Bay Trust的受托人。值得关注的是,Barrie Bay Trust是由 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 (HSBC Trustee)持有的单位信托,HSBC Trustee同样作为该信托的受托人,形成独特的双层受托架构。Barrie Bay Trust是由郭德英与杨晓创立的全权信托,其受益人为郭德英、杨晓及其子女。
这种双层受托架构优势显著,既让家族能够主导信托财产的管理,又能借助汇丰国际信托在资产管理、合规运营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确保信托财产稳健运作并有效控制风险,实现了家族主导与专业管理的优势互补。
根据创维集团股权架构显示,实际控制人黄宏生通过其控制的Target Success Group (PTC) Limited 持有公司46.46%股份,同时直接持有1.44%股份;其配偶林卫平持股0.35%,其子林劲持股0.15%。黄宏生及其家族成员与 Target Success Group (PTC) Limited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比例达48.40%,由此形成对创维集团的实际控制。
另外,在香港四大家族中,郑氏家族通过两个离岸家族信托公司Cheng Yu Tung Family(Holdings)Limited和Cheng Yu Tung Family(Holdings II) Limited最终控制着主营奢侈品业务的周大福珠宝集团和主营地产、酒店等多元业务的新世界发展集团。
私人信托公司在家族信托治理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自身的治理结构需要进行可持续性规划。以国际家族财富传承的典型案例——默多克家族的家族信托(The Murdoch family trust,MFT)为例,其受托人是一家名为 Cruden Financial Services LLC 的特拉华州公司。这种安排类似于离岸信托中的私人信托公司,受托人的决策层由默多克家族各成员任命的董事团队控制,家族共有受托人八票的投票权。其中,四位最年长的继承人——普鲁登斯、伊丽莎白、拉克兰和詹姆斯(Prudence, Elisabeth, Lachlan and James)各有一票,鲁珀特•默多克拥有四票。
2024 年,为了能让拉克兰控制家族信托,默多克提议修订信托,允许他创设两名新受托人,这两位新受托人将与原受托人克鲁登平等分享权力,共同承担管理信托的责任,且他和儿子拉克兰分别控制新设的两家信托公司。然而,这一计划最终未获得法院支持。默多克的案例警示我们,在追求信托治理的灵活性与代际传承的同时,私人信托公司必须将法律合规性、内部权力平衡以及可持续规划也应作为核心考量因素。
参考文献:
[1] 王增武,英属维京群岛私人信托公司设立、运作及启示,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