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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 | 信托三分类背景下家族/家庭服务信托实操规划要点
钟向春 时间:2023-04-26

根据《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虽然家族信托和家庭服务信托有所区别,但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实收信托规模、信托期限及因此带来的服务内容差异。二者在业务功能上并无实质区别,其均能够利用信托制度的天然优势(如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为委托人的家庭/家族财富提供信托服务。

为厘清各类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引导信托公司以规范方式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丰富信托本源业务供给,2023年3月,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分类通知》)。

资产服务信托作为《分类通知》正式稿规定的第一大类信托业务类型,是监管部门鼓励信托公司重点开展的业务类型;而作为资产服务信托项下重要子分类的家族信托和家庭服务信托,则是该类业务的明珠。

根据《分类通知》,虽然家族信托和家庭服务信托有所区别,但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实收信托规模、信托期限及因此带来的服务内容差异。二者在业务功能上并无实质区别,其均能够利用信托制度的天然优势(如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为委托人的家庭/家族财富提供信托服务。

相应的,二者的实操规划也是相通的,主要可以从信托目的规划、信托利益规划和信托设立方式规划三个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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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目标决定信托目的规划


家族目标,也就是家族需求,往往决定了信托目的,并为整个家族/家庭服务信托的规划奠定了基调。家族目标通常可以分为安全目标、和谐目标、成长目标和传承目标。



不同的家族目标下,家族/家庭服务信托信托目的的侧重点可能有所不同,但并非互斥关系,信托目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求综合规划,实现多重效果。

在家族/家庭服务信托信托目的规划时还需要注意其法律边界:信托目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信托设立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家族/家庭服务信托可能面临无效或被债权人请求撤销的风险。

此外,未经配偶同意,不得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设立信托,否则可能因配偶异议而影响信托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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