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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读的“张兰信托击穿案” 真相是资产从未“放入”信托
张铭蕾 时间:2023-03-21

原告律师釜底抽薪的一击,没有从常规路径证明信托是虚假信托(sham trust)或虚幻信托(illusory trust)以否定信托效力的方式获得清偿,而是直接从底层资产始终实际归属于债务人的角度解决了判决执行的问题。


(一)设立BVI公司,为BVI公司开立两个新加坡的银行账户

2014年1月2日,张女士设立了一家BVI公司名为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下称“BVI公司”),张女士是该公司唯一的股东,并于2014年2月12日被任命为唯一董事。该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和2014年3月7日在瑞士信贷和德意志银行分别开立了银行账户(下称“瑞信账户”、“德银账户”,统称“两个银行账户”)。


(二)张女士将资金从个人账户陆续汇入BVI公司的两个银行账户

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7月21日期间,张女士把个人账户中的部分资产陆续转到BVI公司名下的瑞信账户;2014年3月27日至2014年11月27日期间,张女士把BVI公司名下的瑞信账户里的部分资产转到了德银账户中。


(三)信托设立,BVI公司股权装入信托

2014年6月3日,张女士设立Success Elegant Family Trust,4日将其个人持有的BVI公司的全部股份转给了受托人AsiaTru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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