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财道在线 > 原创文章
新财道在线Family wealth research
人身保险真的可以避债吗?
新财道 时间:2018-08-31

当前,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常会以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具有债务隔离功能为宣传口径,向境内高净值客户推介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的避债功能也被众人津津乐道。但是,人身保险为何可以避债?保险的避债效果到底如何?

  当前,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常会以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具有债务隔离功能为宣传口径,向境内高净值客户推介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的避债功能也被众人津津乐道。但是,人身保险为何可以避债?保险的避债效果到底如何?


人身保险为何可以避债?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是明确不允许恶意逃避债务的,并为此制定了很多规则,如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对信托的撤销权、破产管理人对破产前可预见避债行为的撤销权,等等。然而,为何保险可以避债?


(一)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债务为何可以规避?——主体分离性设计


  保险法律关系中,除保险人外,至少包括三方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而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这三方主体的身份可以同一,也可以分离。例如,购买高额人寿保单,人们经常会将配偶或者子女设定为受益人。


  正是因为保险法律关系中,相关主体身份的分离性,使得可以将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分配给投保人或者被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


  在投保人是债务人的情形中,如果其购买保险产品并设定自己是受益人,在其领取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后,债权人仍然可以主张以该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偿还投保人的债务。但如果其指定第三人是受益人,因为保险赔偿金和保险金归属于保险受益人、而非投保人,因此,债权人无法就该等保险赔偿金和保险金直接主张权利。


  在被保险人是债务人的情形中,如果其保险产品设定被保险人自身为受益人,同理,他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其领取的保险赔偿金和保险金主张权利;但如果受益人是被保险人外的其他人,被保险人的债权人也不得就受益人领取的保险赔偿金和保险金直接主张权利。


  可见,通过主体身份分离的设计,原则上是可以阻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本人的债务。


(二)受益人的债务为何可以规避?——债权人代位权受限


  当然,除此之外,有人还经常以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受限为由,主张保险完全可以实现受益人的债务隔离,本文简单分析如下:


张三因企业发展需求向李四举借了1000万债务。而在此之前,张三为了帮助朋友王五,向王五出借了1000万。而在李四对张三的债权到期后,张三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债务。后李四了解到,张三对王五的债权已经到期,李四要求张三向王五主张债权,张三迟迟不肯。据此,李四一纸诉状将王五告上法庭,要求王五立即偿还对张三的借款。


  上述案例中,李四并非王五的直接债权人,但因张三怠于行使其对王五的债权,损害了张三的债权人(即李四)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赋予了李四直接要求王五还款的权利,即债权人代位权。当然,如果债务人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特别权利的话,那么他的债权人是不能行使代位权的。而专属于债务人的特别权利中就包括人寿保险金请求权,据此,很多人认为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可以规避受益人债权人的追索。


  ……(未完,更多内容请点击链接查看:人身保险真的可以避债吗?

  本文为新财道原创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上一篇:家族理财性资产规划不容忽视,企业家们必须重视!下一篇:如何运用信托模式规划家族企业员工利益?
Copyright © 2015 新财道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60716号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