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包括财富人士会认为,慈善就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奉献,附带有其他目的的慈善就不是慈善或者不是好的慈善。例如在2011年3月初,宗庆后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回答外国记者关于其慈善观的问题时,就毫不客气地公然“开炮”:“美国的企业,我看是合理避税。中国的慈善应该比国外做得更好。”
很多人包括财富人士会认为,慈善就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奉献,附带有其他目的的慈善就不是慈善或者不是好的慈善。例如在2011年3月初,宗庆后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回答外国记者关于其慈善观的问题时,就毫不客气地公然“开炮”:“美国的企业,我看是合理避税。中国的慈善应该比国外做得更好。”
能避税的慈善不是好慈善?
民间有很多质疑财富人士从事慈善的动机是为了避税,认为附加避税目的的慈善动机不纯,就不再属于慈善,或者至少不是好的慈善。这种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质疑慈善的想法是有问题的。可以说,取得税收优待是从事慈善的财富人士的一种权利,能够“合理避税”才使得慈善事业成为一种可持续、有激励的伟大事业。
对慈善事业给予税收政策上的减免和税前抵扣优惠是各国财税制度的通行规定,旨在鼓励慈善活动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就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论观点至少有辅助理论或公共利益理论(Subsidy Theory /Public Benefit Theory)、资本结构理论(Hansmann’s Capital Formation Theory)、税基定义理论(Bittker and Rahdert’s Income DefinitionTheory)、捐赠理论(Hall and Colombo’sDonative Theory)和利他主义理论(Atkinson’s Altruism Theory)等等。这些理论都赞同:慈善事业具有持续向社会提供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政府对其征税是不恰当的。
慈善税收的正当性不仅是一个税收政策的问题,更是政治哲学问题。在这种哲学背后的核心概念是多元主义(pluralism),更准确地说是在社会三个不同领域的不同制度功能进行多元竞争。最核心的是政府部门和非营利部门的竞争。非营利部门作为替代政府处理社会问题的选项。多元主义最伟大的支持者之一约翰·穆勒在其名著《论自由》中写道:
政府在不同地方的运作倾向于趋同。但是,个人或者自愿者组织则能从事多样化、无穷的实践和实验。政府可以有效地把自己变成一个所有尝试和实验结果的储存器、传播器和扩散器。其工作是确保每个实验者从别人的实验中获益,而非除了自己的实验之外禁止其他任何实验。
从动机来质疑人的善行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从道德上,我们可以说动机纯良的慈善行为更为高尚,在这种意义上,一个贫穷的人捐出10元钱的确比一个富人捐出的100万元更为可贵。但是从社会效果上,100万元相比10元的确能够产生出更好的改善社会的效果。为什么一定要假设富人的财富来源不正、富人捐钱就一定是出于炫耀和减少税负呢?提供税收优惠对于财富人士形成一种激励,让其在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同时能拿出自己的财富从事善行。
……(未完,更多内容请点击链接查看:能避税的慈善就不是好慈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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