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财道在线 > 原创文章
新财道在线Family wealth research
从现金到股权,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应如何选择员工激励措施?
新财道家族研究院 时间:2025-09-26

对企业而言,“如何留住核心人才、激发团队动力”始终是经营管理的核心命题。尤其在市场竞争加剧、人才流动频繁的当下,一套适配的员工激励计划,不仅能让员工与企业“利益共生”,更能成为企业长期发展的“助推器”。但现实中,不少企业面对“现金激励”“股权激励”“持股平台”等众多选项时,常常陷入“不知选哪种、不知何时用”的困境。本文将系统梳理主流员工激励方式,拆解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适配策略,帮你找到最适合的激励方案。

01

先搞懂:员工激励的两大核心类别

员工激励并非“一刀切”,根据激励标的不同,可分为现金类激励与权益类激励两类。前者聚焦“即时现金回报”,后者侧重“长期利益绑定”。


(一)现金类激励:灵活兑现,快速激活短期动力


现金类激励是企业向员工直接兑现现金的方式,核心优势是流程简单、见效快,无需涉及股权变更等复杂操作,能让员工快速感知“付出即有回报”,适合短期目标冲刺。不足之处是激励效果较为短期,部分员工可能会过于关注短期目标和业绩,而忽视了公司的长期利益。


其本质是“先考核、后兑现”,通常需通过“企业经营业绩→部门业绩→个人绩效”三级考核,全部达标后才能获得收益;一旦员工失去激励资格(如离职),便不再享有相关权益,退出方式简单清晰。


常见的现金类激励包括以下4种,适配场景各有侧重:


超额利润分享:企业赚得多,员工分得多

体现为:当企业完成预设的“基准利润”后,将超额部分按固定比例提取激励资金,分配给员工。这种方式既保障了企业基础收益,又让员工直接参与超额收益分配,完美匹配“短期冲刺业绩、中期稳定团队”的需求,更适合已形成稳定盈利模式、利润目标可量化的企业,如成熟期的制造业、服务业、零售业等。


项目收益分红项目做成了,团队拿分红

这种模式是针对单个独立项目,在项目达成收益目标(如利润、回款率)后,从项目收益中提取比例资金,按员工在项目中的角色、贡献度分配。它是项目制企业的“标配”,如建筑工程公司、广告营销公司、咨询公司等,能直接提升单个项目的盈利效率。


年终奖递延支付绑定长期服务,避免人才流失

这种模式是将部分年终奖推迟到未来2-3年发放,分批次兑现。若员工中途离职,未兑现部分将作废;只有持续留任并保持良好绩效,才能拿到全部奖金。这种方式打破了“年终奖一次性兑现”的弊端,尤其适合依赖核心人才的企业,能有效降低“年后离职潮”风险,引导员工关注长期价值。


长期服务奖认可忠诚,增强归属感

一般是为在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如5 年、10 年)的员工设立奖项,奖励形式包括现金、礼品或荣誉证书。它更适合注重团队稳定性的企业,如传统制造业、大型集团,能增强员工忠诚度,减少核心岗位的流动率。


(二)权益类激励:绑定长期利益,让员工成为“企业主人”


若说现金类激励更偏向于短期激励,权益类激励更侧重于长期。股权激励通过让员工直接或间接享有企业股权相关权益,将员工利益与企业发展深度绑定,尤其适合需要核心人才长期留任、共同成长的企业。


权益类激励又分为现金结算类(仅享收益,不持股权)和权益结算类(实际持股,享有股东权利),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拥有真实股权”。


1. 现金结算类只享“分红权”或“股价增值收益”


这类激励无需员工出资,也不涉及股权变更,员工仅享有“分红权” 或 “股价增值收益”,适合不想稀释股权、或员工资金紧张的企业。


股票增值权:股价涨多少,员工赚多少

这种模式下,员工无需购买股票,仅享有“授予日到结算日”的股价上涨收益,企业可根据自身现金流状况与员工需求,选择以现金或权益形式发放收益。其优势是员工无资金压力、管理成本低,无需担心员工因持股涉及表决权、知情权等治理问题,适合已上市企业或“不想稀释股权的非上市企业”。


虚拟股权名义上的股权,实际上的分红

这种模式下,企业授予员工“虚拟股”,员工可按比例获得分红,也可享受股价增值收益,但不享有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它操作简单(仅需签协议,无需工商变更),适合基层员工中短期激励,或作为“正式股权激励的过渡工具”。


影子股权对标股东分红,不插手公司决策

这种模式下,员工享有与“同等比例实际股权”一致的分红权,但完全不参与公司决策能在“不改变股权结构”的前提下激励核心成员,适合初创企业或合伙人团队。


2. 权益结算类:直接持有真实股权,成为“企业主人”


这类激励让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享有公司分红权、表决权(部分)等股东权利,是“长期绑定核心人才”的核心方式,但操作相对复杂,需考虑股权稀释、工商变更等问题。


直接授予股权与创始人同权,适合核心股东

这种模式下,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享有与创始人同等的决策权、分红权、知情权。这种方式适合创始人团队或“对公司有决定性贡献的核心人才”,但需注意“股权稀释风险”若频繁直接授股,可能导致创始人控制权旁落。


股权代持隐名持股,简化工商登记等操作

这种模式是由创始人或信任的第三方代员工持股,工商登记仅显示代持人信息,员工与代持人通过《代持协议》明确权益归属。优势是无需频繁工商变更,能保护员工隐私,适合“员工人数多、或需隐藏持股身份”的企业,但需警惕信任风险


限制性股票达标才能解锁,避免短期套利

这种模式是公司向员工授予股票,但附带“服务年限”或“业绩目标”限制只有员工满足预设条件(如服务满3年、部门业绩达标),才能解锁全部股票并自由处置。它能引导员工关注长期目标,适合成长期企业或“需要绑定核心团队的企业”。


股票期权低价买股的权利,员工自由决定是否行权

这种模式是公司授予员工“未来一定期限内,以固定价格(行权价)购买股票的权利”。行权价通常低于授予时的市场价,若未来股价上涨,员工可“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获利;若股价下跌,员工可放弃行权,无实际损失。


股权期权无需员工提前出资,杠杆效应强,适合初创或高成长企业,尤其适合高层、核心骨干。



02

员工持股平台类型多样,企业该怎么选?


若企业期望借助“权益结算类激励”机制,使员工与企业达成“同风险,共命运”的紧密联结,首要任务是解决员工如何持股方式的问题。若员工直接持股,极有可能引发股东人数庞大、决策流程冗长低效等一系列问题。鉴于此,在实践中,多数企业会选择依托“持股平台”来对员工股权进行集中化管理。


目前主流的持股平台有两种: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型,二者税负、控制权、操作复杂度差异显著。


(一)公司制员工持股平台:适合目标公司对股东有严格限制的企业


公司制员工持股平台:首先由员工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然后通过受让原股东股权,或对目标公司增资扩股,成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股东,从而实现员工对目标公司的间接持股,享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权益。

公司制员工持股平台的好处是:(1)平台公司是独立法人,法律结构清晰员工的持股比例、权利义务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明确,受《公司法》保护,权益稳定2)员工退出时需向平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避免股权流入外部市场,维护母公司股权稳定。


劣势:(1)双重征税。平台公司从母公司获得分红后,需先缴25%企业所得税,再向员工分配时,员工需缴20%个人所得税,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会降低员工实际收益。2)如果持股平台的员工离职,需要员工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比较复杂,风险隔离效果也一般。


适用场景适合股权结构简单的企业,如中小型科技公司、家族企业;或需持股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如参与招投标、对外投资)。


(二)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税负低,保障控股股东的决策权


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是员工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受让原股东股权或对目标公司增资扩股,使有限合伙企业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在该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或核心人员担任“普通合伙人(GP)”,负责合伙企业决策;员工担任“有限合伙人(LP)”,仅享有收益权,不参与决策。


优势1有限合伙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母公司分红直接由LP(员工)按“经营所得”缴个人所得税(5%-35%超额累进税率),避免双重征税,员工实际收益更高。2GP拥有合伙企业的绝对决策权,LP无法干预决策,能确保创始人对母公司的控制权,避免“股权分散导致决策低效”。


劣势:(1)GP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实践中常通过“设立控股公司担任GP”降低风险);2LP增减需全体合伙人重新签合伙协议,流程稍复杂。


适用场景希望集中控制权且关注税负的企业,如成长期互联网公司、拟上市公司、大型集团这是目前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主流选择”。


(三)员工持股信托:灵活变更受益人,灵活分配信托利益


除了上述平台,部分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员工激励,即由公司员工出资设立信托计划、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这三类也被称为“三类股东”),集中购买公司股票,实现员工对标的公司的间接持股。不过,如果企业未来打算上市,“三类股东”会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核


下面重点说一下什么是员工持股信托?


员工持股信托,是指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或者控股股东,以员工持股计划名义设立信托账户,指定本公司参加激励计划的员工为受益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持股员工的利益购买并持有雇主公司股票(股权),负责员工持股信托账户的管理与信托利益分配。


在具体的架构设计中,信托公司通常会在员工持股信托项下,设立有限合伙型特殊目的实体(SPV),通过SPV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最终实现员工持股信托对目标公司的间接持股。在该有限合伙型SPV中,普通合伙人(GP)通常由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担任,信托公司则担任有限合伙人(LP)。


图片


在信托的治理结构中,员工持股信托一般不设置“保护人”,但通常会设立“监察人”。监察人一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人员、高管等组成,主要负责监督整个信托安排,确认员工受益人身份,并就信托资产的分配等事项向受托人提供指示等。


员工持股信托的优势:


一是,避免工商登记或合伙协议的频繁变更。一方面,设立员工持股信托后,若发生员工变动或离职,无需频繁前往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或者修改合伙协议,仅需调整信托受益人即可,大幅简化流程。另一方面,相较于传统股权激励模式下员工需单独开设个人证券账户持股,依托信托架构,员工无需额外开立个人证券账户,进一步降低操作门槛。


二是,简化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控制权。相比员工直接持股形式,员工持股信托不仅让公司的股权结构更加清晰,还能避免因员工直接持股导致的股东数量过多、股权分散等问题,避免控制权旁落或决策效率低下。


三是,灵活分配收益,提升管理效率。与持股平台相比,员工持股信托在股权收益分配上具备更高灵活性。在未完全确定所有持股员工的场景下,若采用持股平台模式,已有成员需全额分享现有股权收益;而员工持股信托可依据预先约定的规则与条件,向已确认的员工精准分配对应收益份额,未分配的剩余利益则可留存于信托资产中,通过专业管理实现持续增值。


四是,实现税务筹划,降低整体税负成本。对比公司制持股平台,员工持股信托无需像公司制平台那样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当前信托向受益人分配收益时,暂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比员工直接持股,信托可灵活增减受益人,避免员工因直接行权产生的高额税负。


五是,规避股份代持风险,实现风险隔离。传统股权代持模式中,即便签订代持协议等法律文件,仍可能因代持方违约、资产纠纷、法律认定差异等问题,引发潜在法律纠纷。员工持股信托通过独立的信托架构,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文件,为员工利益单独持有并管理股权资产,保障了信托财产独立性与安全性,从而有效规避代持风险


员工持股信托的适用场景具备较强包容性,若企业需面向较多人数开展激励,无论是成长期聚焦人才长期绑定,还是成熟期提供福利性激励支持,该模式均能适配。但需重点关注:非上市且拟推进上市进程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与“三类股东”相关的监管要求,避免因不合规影响上市规划



03

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如何选择员工激励方案


选择激励方式,不能只看“工具本身”,更要结合企业的“发展阶段”初创期缺资金、成长期缺人才、成熟期缺活力,不同阶段的核心需求不同,激励方案也需动态调整。


(一)初创期:现金紧张,用“权益”换“人才”


阶段特点:规模小,现金流紧张,核心需求是“吸引核心人才、共同承担创业风险”,无需大规模激励,重点绑定“创始人团队+关键技术/运营人员”。


适配激励方案:优先选权益结算类工具

(1)优先选权益结算类工具:可以避免现金支出,缓解资金压力;

(2)选择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或者员工持股信托:可以实现集中控制权,避免股权分散,同时税负低,适合未来融资、上市;

(3)慎用现金类激励:除必要的“项目分红”,尽量不搞年终奖递延、长期服务奖,避免占用现金。


(二)成长期:人才竞争激烈,“权益+现金”双管齐下


阶段特点:业务扩张快,市场竞争激烈,核心需求是“稳定核心团队、激发中层动力”,现金流有所缓解,但资金需要用于拓展市场研发,不能大规模现金激励。


适配激励方案:“权益+现金”双管齐下

(1)高管、核心技术 / 业务骨干:上市公司可以用员工持股信托,非上市公司可以用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深度绑定长期利益;

(2)部门经理、资深员工:用虚拟股票或者股票增值权,平衡短期回报与长期动力;

(3)基层员工:用超额利润分享或者项目收益分红,让员工感知“公司成长与我有关”。


(三)成熟期:业务稳定,灵活组合激励工具


阶段特点:规模大,盈利稳定,现金流充沛,核心需求是“维持团队活力、防止核心人才流失”,同时可能筹备上市,需注意股权结构清晰。


适配激励方案:现金类激励为主,权益类为辅

(1)核心管理层:可以使用员工持股信托或者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若公司计划境内IPO,为避免对“三类股东”的严格审核,可以采用“有限合伙平台持股”,清理不规范的激励安排,确保股权结构清晰;若公司没有上市计划,可采用员工持股信托,实现灵活分配信托收益、灵活变更受益人,并实现风险隔离。

(2)基层、中层:采用超额利润分享(公司赚得多,员工分得多)、项目分红、长期服务奖等现金类激励措施,提升员工满意度。


员工激励没有“最优解”,只有“最适配”。企业应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员工需求选择适配的激励方案比如,核心高管更看重长期股权收益,中层关注“短期回报+职业稳定”,基层需要“即时现金激励”,这就需针对性设计方案,避免“全员用同一种激励工具”。企业发展阶段、市场环境会变化来看,激励方案需定期复盘若行业进入红海期,可增加现金激励比例稳定团队;若公司筹备上市,需提前清理“虚拟股”等可能影响股权清晰的工具,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版权声明:

本文系新财道原创文章,版权归新财道所有,受著作权法保护。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我公司许可,不得擅自以转载、摘编、复制、镜像、传播等任何形式使用本文内容,不得对内容进行修改、演绎或用于商业用途。

如需转载、合作或其他使用需求,请与我们联系,经授权后方可使用。

联系方式:文章下留言或后台私信 / 电话 18518469921

违反上述声明者,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许家印离岸信托启示:不应将离岸信托作为避债或隐匿资产的工具下一篇:新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解析:筑牢受益人合法权益防线
Copyright © 新财道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60716号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