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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财富规划 | BVI离岸信托的独特优势及业务模式初探
新财道 时间:2024-09-06

随着高净值人士资产配置的全球化,他们对于实现财产全面、高效管理的需求变得尤为迫切。基于这一市场需求,本文探讨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设立信托的特征和优势,并详细解析了两种备受青睐的离岸信托模式:VISTA信托(或具体名称,依据最新法规调整)与私人信托公司(PTC),为有传承需求和规划的客户提供参考。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以及中国企业日益增长的国际化经营步伐,国内居民的财富结构呈现出全球化分布的态势。为了更有效地管理这些遍布全球的资产,众多高净值人士选择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信托架构。此举旨在通过专业的信托管理,实现资产的安全隔离、灵活配置与税务优化,从而确保财富的稳健增长与家族传承。

以离岸地英属维尔京群岛BVI(British Virgin Islands)为例,作为委托人除了可以通过持有信托牌照的信托公司设立VISTA信托或者其他非慈善目的标准信托以外,还可以在离岸地设立私人信托公司(PTC),然后通过私人信托公司持有VISTA信托或者其他非慈善目的信托。

下面我们主要介绍一下在BVI设立信托的优势,以及两种典型的离岸信托模式——VISTA信托和私人信托公司。

01

在BVI设立信托有哪些优势?


英属维尔京群岛被认为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信托司法管辖区之一,可以提供包括离岸信托、离岸公司在内的各项离岸业务。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原则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均适用,并由英属维尔京群岛法规补充。BVI除了法律体系健全外,税收方面的优势也比较明显。更重要的是在BVI设立信托,不会因为委托人保留部分权力而被认定为无效。

(1)法律体系健全

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以下简称“委员会”)授权“许可和监督委员会”发放信托牌照,授权“银行和信托服务部门”监督信托业务,确保所有在BVI内运营的信托和企业服务提供商都遵守BVI法律、国际监管标准和既定的最佳商业实践。

BVI涉及信托和财富管理的法律包括:

《银行与信托公司法》是BVI规制信托公司信托牌照和对其进行管理的法规依据。


《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VIRGIN ISLANDS SPECIAL TRUSTS ACT,VISTA)明确规定,VISTA 信托仅用于持有BVI 商业公司 (BVIBC)的股份。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是对不同类型公司的成立、管理和运作,公司、董事和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和相应事项作出规定的法案。


《受托人法》(分别于1993年、2003年和2013年修订),明确了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英属维尔京群岛信托的永久期限延长至360年。


《金融服务(豁免)条例》(分别于2020 年和2021年修订),明确了一种新的信托方式,即私人信托公司(BVI PTC)。BVI PTC可免除根据《银行与信托公司法》获得信托许可证的要求。


《私人信托公司条例》,该条例的法律框架由三部分立法组成:2007年《金融服务(豁免)条例》;2007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公司名称)条例》;2007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附表)令》。


(2)税种相对简单、税率比较低

根据BVI政府网站所示,BVI开征的税种主要有工资税、财产税、进口关税、酒牌税、印花税、汽车租赁税(5%)、酒店住宿税(10%)、支票税等。其中:

工资税:第1类雇主和个体经营者的税率为10%,其中雇员缴纳8%,雇主缴纳2%;第2类雇主和个体经营者的税率为14%,其中雇员缴纳8%,雇主缴纳6%。获得1类雇主的资格,必须满足所有三个条件: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工资不得超过150,000美元;年营业额不得超过300,000美元;员工和被视为员工不得超过7人。不符合 1 类雇主资格的雇主或自雇人士是2类雇主。


财产税(土地和房屋):本地人或者公司拥有的土地第一英亩或部分10.00美元;此后每英亩或部分英亩3.00美元。外籍人士拥有的土地半英亩或以下50.00美元;超过半英亩且不超过1英亩的 150.00美元;任何额外的英亩或部分土地额外收取50.00美元。房屋税每年房屋名义年收入价值的5.5%。


不过,根据《受托人法》,受托人获得的信托收入免征所得税,非本土居民的信托受益人同样免缴其从信托中获得收益的所得税。非领土居民的受益人也无需就信托受托人对其进行的分配支付遗产税、继承税、赠予税、关税或其他费用。同时,信托的受益人没有居住在当地,信托的契据、契约等免交印花税。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在区域内拥有土地作为基础资产;或领土内经营业务或贸易的收益人。

(3)委托人可保留部分权力

《受托人法》第2条规定,委托人保留某些权利和权力,以及受托人本人可以作为受益人享有权利的事实,并不一定与信托的存在相抵触。第86条规定,在信托合同中,可以规定受托人行使其任何权力和自由裁量权须事先得到委托人或保护人、提名人、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委托人还可载明信托适用哪一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者更改信托的管理地,或者撤换受托人、任命新的或额外的受托人,以及增加或者排除受益人。委托人还可保留部分投资或者资产管理权限。

(4)外汇管制比较宽松

BVI作为全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外汇制度都比较宽松,极大地方便了资金的流动。对资产全球布局的高净值人士来说,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5)专业化程度高

英属维尔京群岛拥有在法律、会计、信托和遗产规划方面的高水平专业人士,可以根据数十年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所有权和继任规划方面提供独特的解决方案和实用建议。在运营成本方面,英属维尔京群岛通常比其他英国法律管辖区更低。


02

VISTA信托——专门持有BVI公司股份的信托


(1)什么是VISTA信托?

根据《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案》,VISTA信托是专门持有“维尔京群岛股份”的一种信托,其基本效力受维尔京群岛法律管辖,存续期限可以达到360年。VISTA信托受托人是获得《银行与信托公司法》许可的、持有信托牌照的持牌人;或依据《金融服务(豁免)规例》所界定的私人信托公司。


“维尔京群岛股份”是指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登记在公司登记册上的公司的股份;不包括银行、信托、基金、注册代理人或融资类公司。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有5种类型:

1. 按股份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2. 保证有限责任但不获授权发行股份的公司;

3. 保证有限责任并获授权发行股份的公司;

4. 不获授权发行股份的无限责任公司;

5. 获授权发行股份的无限责任公司。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只有注册代理人才能注册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并且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公司必须始终在维尔京群岛内设立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人,除非它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此外,公司还必须在注册代理人的办事处保留公司的备忘录和章程、成员名册、董事名册以及公司提交的所有通知和文件的副本。

上述注册代理人必须获得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委员会)的许可,并受其根据各种法律和法规的监管,包括《监管守则》和《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行为守则》。

(2)VISTA的治理结构

《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规定,在设立 VISTA 信托时,至少一名受托人必须是 BVI 持牌信托公司,或者是由BVI 私人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之一或唯一受托人。

在《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关于“对受托人权力的限制”的条款指出:

一般情况下,受托人不得行使对指定股份的表决权或其他权力,以干涉公司的管理或任何业务的开展;


公司的管理由其董事进行,不论出售股份的财务利益如何,受托人未获得董事同意,不得处置BVI公司股份;


受托人不能决定是否支付股息,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任何股息,也不能委任和罢免公司董事,不能对公司进行清盘。


VISTA信托直接免除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并且规定受托人没有义务监督其下属公司的经营,免除了受托人因下属公司经营不善而遭受损失的责任。

但“有关董事的规定”中指出,信托文书可授权受托人就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及其他可归属于指定股份的权力: (a)公司董事的任命,(b)董事的免职,(c)董事的薪酬。“董事职务规则”指出,信托文书可特别规定受托人须确保某一特定人士担任或保留董事职务,某人在未来某一日期或在某一未来事件后被任命为董事,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免除董事的权利;并且可以在符合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区域法律要求的前提下,规定在任何时间任职的最少和最多董事人数。

不过,受托人就董事的任免,一般或在任何特定情况下,须根据第三人或董事会的决定行事。这样可以保证公司的控制权能够一直掌握在委托人及其指定人选的手中。


03

私人信托公司——不需要“委员会”批准的信托公司


私人信托公司(PTC)是BVI离岸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一组相关的家族信托提供服务的公司,可充当单一信托或多个相关信托的受托人或保护人。1991年《银行和信托公司法》发布后,英属维尔京群岛已允许使用私人信托公司。但是之后因为相关规定不再满足市场的要求,2007年BVI发布了《金融服务(豁免)条例》等法规,对私人信托公司建立新的制度。

(1)什么是PTC?

根据《金融服务(豁免)条例》,PTC需要满足以下标准:

必须是符合资格(完全合规)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


公司必须是有限公司;


PTC公司的章程大纲必须说明它是一家私人信托公司;


确保其名称在其公司后缀(如Ltd)之前包含名称“PTC”;除非获得BVI FSC的批准,否则应确保其名称不包含任何限制性词语或短语;


必须指定一家持有I类信托牌照的公司作为其注册代理;


从事无报酬信托业务或相关信托业务。


什么是无报酬信托?一是,作为信托或结算的专业受托人、保护者或管理人;二是该私人信托公司或与该私人信托公司有关联的任何人未就构成该信托业务的服务向该私人信托公司支付或收取报酬,则该私人信托公司从事的信托业务为无报酬信托业务。

什么是相关信托业务?为一个单独信托或者一组相关信托业提供信托服务,受益人必须与委托人之间有关联,或者是慈善团体。为多个信托提供服务,一般要求委托人之间相关关联。

(3)PTC的优势

  • 满足相关标准和法规不需要根据《银行和信托公司法》获得信托许可证。

  • 不需要“委员会”的批准,不受“委员会”监管,因此,“委员会”不参与对PTC的任何审查或尽职调查。但需要向PTC注册处提交公司章程、组织大纲及其第一个注册代理机构的证书。

  • 不需要在BVI(或其他任何地方)有实体存在。

  • 成立和维护较低。《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附表)令》订明,PTC的费用为750美元(最高股份数目少于50,000股)和1,500美元(最高股份数目多于50,000股)。此外,使用PTC提供信托相关服务还可以规避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费用。

  • 无需披露部分信息。比如,注册代理根据PTC注册处的要求持有的文件和信息,董事和股东的详细信息,以及任何相关信托的信息(比如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姓名)。

  • 能够担任VISTA信托和2004年3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非慈善目的信托(Non-Charitable Purpose Trust)的唯一受托人或其中受托人之一。

(4)PTC的限制

首先,PTC不得经营非信托业务,不得向社会公众招揽信托业务,只能从事无报酬或相关的信托业务。

其次,PTC不得同时经营无报酬信托业务和相关信托业务。例如,如果要经营无报酬信托业务,所经营的业务必须全部是无报酬信托业务,反之亦然。如果违反这些条件,PTC将失去许可豁免的好处,但不会停止作为PTC。

再次,PTC由拥有I类信托牌照的注册代理负责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反洗钱”和“了解你的客户”等。注册代理必须在基于风险的基础上,定期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确保PTC继续履行其义务。

此外,PTC必须至少有一位董事,最初的董事由委托人任命,之后增加或者减少董事通常由公司章程来决定,不要求董事必须是当地居民。并且必须有一名股东,股份可以由他人代持。

如果PTC没有适当地承担义务或者违反了相关法规要求,“委员会”可以根据《金融服务委员会法》对PTC采取某些强制行动,并可以迫使其停止作为PTC,包括撤销信托公司的执照,并且不得享有指定豁免的利益。

(5)私人信托公司(PTC)内部治理结构

目前,最常见的PTC架构之一是将PTC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直接置于委托人或委托人家族成员的名下,但这种架构被认定为“虚假信托”的概率较大,不能实现风险隔离等功能。此外,如果该架构由委托人或其家族成员单独拥有,在持有人去世后,如果未制定或未完全执行继任计划,不仅不能实现信托目的,还可能使PTC、家族信托整个信托架构瓦解。


通过引入独立受托人并成立目的信托来持有并管理PTC也是重要的模式之一,这种方式可以降低被认定为“虚假信托”的风险。这种方式下,可以通过建立董事会并引入专业的独立董事向受托人提供指导,确保受托人履行其在信托下的职责。独立董事还可以就相关PTC董事的组成、任免等提供独立意见。


以上主要介绍了在BVI成立VISTA信托和私人信托公司的一些特征和优势,包括法律体系健全、信托架构灵活、从业人员专业性强、税种简单税率低等等。不过,离岸地也存在诸多风险。离岸信托往往存在多层控股架构,在层层控制中,如果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信托结构的不稳定。这就要求服务机构不仅要精通各个离岸地的法律法规,还要了解各个环节的税务、问题和风险点。实践中,如果委托人保留权力过大,还存在被认定为“虚假信信托”的风险。另外,对于国内高净值人士来说,离岸地法律繁多且庞杂,而法律的专业性和语言上的障碍还会增加维权的困难。因此,在设立离岸信托时,高净值人士应该选择人才比较全面的且专业的财富管理机构来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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