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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分类引领信托业回归本源
新财道 时间:2023-02-09

2023年,信托业务新三分类规定无疑成为对信托业影响最为深刻和广泛的监管制度安排。同时也将在回归本源定位、差异化转型等方面对信托公司产生深远的影响,2023年信托公司机遇与挑战并存。

2022年4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022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起草《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分类通知》),并公开征求意见。


总体来看,《分类通知》旨在厘清各类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引导信托公司以规范方式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巩固治理成果,丰富信托本源业务供给,同时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信托未来发展的方向性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契合监管导向,真正做到回归本源、聚焦专业能力培养等。


在《分类通知》出台前,无论从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界定层面,还是业务的实际操作层面,对于信托业务的分类总体呈现维度多元、交叉混合的现象。


在《信托法》框架下,信托业务分为他益信托、自益信托、集合信托计划、单一信托、公益信托等;在《信托业务分类及编码》中,又将信托业务划分为九大类、二十二中类、十九小类;在《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等中又提出了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服务信托、事务管理类信托以及单一类信托业务、集合类信托业务、财产权信托等分类口径;资管新规中又存在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的分类模式。


此外,各信托公司在经营管理实践中,往往以其展业涉及的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方式作为依据,在其内部制定了不同方式的分类,进而导致信托业务的分类存在繁杂且不统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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