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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中非婚生子女的身份谁来证明?
新财道 时间:2023-02-07

"家族财富的管理和传承中,非婚生子女在家族信托中的角色往往因家族伦理传统观念等因素而颇具争议。随着《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非婚生子女婚生化’制度为其开启了权益保护的便利通道。"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和热议。根据该办法,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或者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口,如生育子女的,均应当办理生育登记;不再强调“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据此,四川省内的非婚子女的生育登记不再存在任何政策障碍。


自古以来,非婚生子女经常受到歧视,非婚生子女被称为是“有罪之下结出无罪的果实”。纵使我国早在1950年的《婚姻法》中就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其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只要婚姻制度存在,就会存在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地位上的差异,就无法避免非婚生子女被俗称为“私生子”的歧视现状。尤其是在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办理、户籍办理过程中经常面临各种阻碍。


而此次《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从非婚生子女呱呱落地的瞬间,就为其开启了权益保护的便利通道。


其实,自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2021年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来,广东省、陕西省、安徽省等很多省份均已出台相关类似规定或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见,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优化生育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中央政策导向下,对非婚生子子女的生育登记办理的全面放开,是大势所趋。


然而,在金融机构开展的相关家族信托业务中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设置上却始终非常谨慎。


为了家族财富的管理和传承,婚生子女在家族信托方案设计中通常以受益人的身份被纳入其中,而非婚生子女在家族信托中的角色却往往因家族伦理传统观念等因素而颇具争议。


就目前家族信托实践而言,经常有委托人计划将其非婚生子女纳入家族信托设计方案中,但往往因其非婚生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不足或因受托人担心实操难度或因家族其他人反对而无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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