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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案例研究:从一起纠纷案的15份裁判书看保险的债务隔离功能
新财道 时间:2021-03-19

“债务隔离”“隐性财产”“免受执行”是保险销售人员经常挂在嘴边的保险功能。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室公布了一份执行复议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在该裁定中明确说明了保险不具有债务隔离功能。

  “债务隔离”“隐性财产”“免受执行”是保险销售人员经常挂在嘴边的保险功能。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室公布了一份执行复议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在该裁定中明确说明了保险不具有债务隔离功能。笔者找到了与此案相关的15份裁判文书,其中14份保险被认定予以执行,1份保险不予以执行。为什么法院认为保险是一种可被执行的财产?我们该如何正确认识保险的功能?什么样的工具能够实现财产隔离?

案情背景

邓亲华、邓翔、许婷婷由于一起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2018)赣民初113号】承担了5582万元的连带债务,之后江西省高院发出执行通知书查封、冻结、扣押、拍卖三人名下与债务价值相等资产,包括了现金价值1,124,271.24元的保险产品。被执行人邓翔和许婷婷不服,针对15份保单提出了执行异议和诉讼,下表是针对15份保单的执行裁定的结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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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20)川01民终11717号

保单

龙生福瑞2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性质

两全保险

裁判结果

保险被强制执行

保费

100万

保额

112万

现金价值

——

投保人是否为原案债务人:否,投保人变更为母亲


02.(2020)最高法执复71号

保单

国寿乐行宝两全保险,国寿乐行宝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保险性质

两全保险,意外伤害、残疾保障类

裁判结果

保险被强制执行

保费

——

保额

10万

现金价值

8773.9元,622.5元

投保人是否为原案债务人:


03.(2020)最高法执复72号

保单

天安人寿健康(优享)终身重大疾病险,天安人寿保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险C款

保险性质

重大疾病

裁判结果

保险被强制执行

保费

22967元

保额

70万

现金价值

1484元,0元

投保人是否为原案债务人:


04.(2020)最高法执复73号

保单

华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华夏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险

保险性质

重大疾病

裁判结果

保险被强制执行

保费

22666元,1148.94元

保额

70万元,22666元

现金价值

1450元,0元

投保人是否为原案债务人:


05.(2019)赣执异12号

保单

平安赢越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性质

年金保险

裁判结果

保险被强制执行

保费

1164540元

保额

——

现金价值

802139.19元

投保人是否为原案债务人:是,执行异议人为被保险人(女儿)


06.(2019)赣执异13号

保单

天安人寿健康源(优享)终身重大疾病险

保险性质

重大疾病

裁判结果

保险被强制执行

保费

3315.15元/年

保额

——

现金价值

632.39元

投保人是否为原案债务人:是,执行异议人为被保险人(女儿)


07.(2019)赣执异14号

保单

康宁定期保险

保险性质

定期保险

裁判结果

保险被强制执行

保费

——

保额

——

现金价值

36867.5元

投保人是否为原案债务人:是,执行异议人为被保险人(女儿)


08.(2019)赣执异15号

保单

龙胜富瑞2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性质

两全保险

裁判结果

保险被冻结,保险期满后保险公司将保险的财产性权益以现金转账方式扣划至法院

保费

——

保额

112.6万元

现金价值

——

投保人是否为原案债务人:否,债务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为债务人母亲


09.(2019)赣执异16号

保单

华夏富贵竹年金保险,华夏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A款)

保险性质

年金保险,万能账户

裁判结果

保险被冻结,保险期满后保险公司将保险的财产性权益以现金转账方式扣划至法院

保费

10万元

保额

10万元

现金价值

——

投保人是否为原案债务人:否,债务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为债务人母亲


10.(2019)赣执异17号

保单

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华夏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

保险性质

年金保险,万能账户

裁判结果

保险被冻结,保险期满后保险公司将保险的财产性权益以现金转账方式扣划至法院

保费

10万元

保额

110400元

现金价值

——

投保人是否为原案债务人:否,债务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为债务人母亲


11.(2019)赣执异18号

保单

国寿乐行宝两全保险,国寿乐行宝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保险性质

两全保险,意外伤害

裁判结果

保险被强制执行

保费

10万

保额

——

现金价值

——

投保人是否为原案债务人:


12.(2019)赣执异19号

保单

平安福至尊版,平安福重疾,平安长期意外至尊

保险性质

终身寿险,重大疾病,意外伤害

裁判结果

保险被强制执行

保费

1.3908万元,7112元/年×19年,2450元

保额

7.6万元,56万元,50万元

现金价值

11014.36元

投保人是否为原案债务人:


13.(2019)赣执异20号

保单

康宁终身保险

保险性质

终身寿险

裁判结果

保险被强制执行

保费

6100元/年×20年

保额

10万元

现金价值

44300元

投保人是否为原案债务人:


14.(2019)赣执异21号

保单

康宁终身保险,康宁定期保险

保险性质

终身寿险,定期寿险

裁判结果

保险被强制执行

保费

2190元/年×20年,500元/年×20年

保额

3万元,2万元

现金价值

17215.88元,3918.94元

投保人是否为原案债务人:


15.(2019)赣执异22号

保单

康宁定期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性质

定期寿险,医疗保险

裁判结果

撤销执行通知,保险免于被冻结

保费

6380元

保额

29万元,3000元

现金价值

——

投保人是否为原案债务人:否,债务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为案外人

注:部分信息未在公开文书中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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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裁判,保险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首先要说明的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一个条文白纸黑字具体地指出保险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何种保险可以被强制执行。《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这条实际上与债务隔离无关的规定,让保险公司在培训材料中乐于暗示保险有债务隔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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