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来源的家族信托资金在整个信托存续期内都需要通过不断的资产配置,以实现保值增值。为此,需要事先制订信托资金的配置方案并给实施留下必要的调整空间。
“任何来源的家族信托资金在整个信托存续期内都需要通过不断的资产配置,以实现保值增值。为此,需要事先制订信托资金的配置方案并给实施留下必要的调整空间。家族信托资金配置方案与普通理财产品配置方案的指导思想有本质的不同,前者以保障信托目标实现而非简单的投资回报为指导思想,后者则以取得与特定目标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为指导思想。”
信托资金是家族信托中以资金形态表现的信托财产。初始信托财产(即设立信托时的财产)为资金的家族信托,信托财产一开始就表现为资金;即使是初始信托财产为非资金的金融资产(如债权资产、各种证券类资产、各种理财产品等)、实物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也会因其管理、运用和处分而经常转化为信托资金。
因此,家族信托中的资金通常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委托人设立信托时置入的资金和信托设立后追加的资金;二是信托设立后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处分而取得的资金,如债权类资产收回的本金和利息、投资类资产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实物类资产出租后收取的租金和出售后取得的价款等;三是因信托财产遭受他人侵害而取得的赔偿金等。
家族资产配置明显不同于资产管理机构对其理财资金的资产配置和普通投资者对其理财资金的资产配置,无论是对设立了信托的家族资金进行配置,还是对未设立信托的家族资金进行配置,均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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