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要实现久远财富目标,必须建立起某种形式的家族共同财富,将其作为一个统一 的整体长久保留在家族之中,并成功加以管理。如果家族不事先构建为家族整体利益而存在的任何形式的共同财富,而是将家族财富全部分配给家族后代个人拥有并凭其任意处置,那么,所谓久远财富、永续传承、家业长青等事实上也不复存在。因此,久远财富的前提是家族财富需要作为一个统一体而存在,而非作为一个任意分割体而存在。
家族要实现久远财富目标,必须建立起某种形式的家族共同财富,将其作为一个统一 的整体长久保留在家族之中,并成功加以管理。如果家族不事先构建为家族整体利益而存在的任何形式的共同财富,而是将家族财富全部分配给家族后代个人拥有并凭其任意处置,那么,所谓久远财富、永续传承、家业长青等事实上也不复存在。因此,久远财富的前提是家族财富需要作为一个统一体而存在,而非作为一个任意分割体而存在。
家族的财富理念
家族财富是“统”还是“分”,取决于家族的财富理念。美国家族财富管理专家马克·海恩斯·丹尼尔和汤姆·麦卡洛在其专著《家族理财之道——财富增长与跨代传承的七大要务》(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一书中指出,同一个家族中,家族成员对于财富拥有和传承的态度并不相同,如下图——家族的财富理念所示,通常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理念:
所有者理念。一些家族成员倾向于将家族财富完全分配给个人所有,由个人以所有者身份自行使用和处分。他们认为家族不需要拥有共同的财富或者共同的企业,自己通过继承获得的财富,不需为后代考虑,没有为后代管理好财富的责任,也不在意财富在自己这一代终结,因此可以尽情挥霍。
保管者理念。一 些家族成员则倾向于家族应该有共同的财富或者共同的企业,认为从前辈继承来的财富无论是谁在管理,都属于家族共同财富,管理者不是所有人而是保管者,有责任为家族管理好这些财富。因此,他们对遗产、责任、风险、投资、消费、下一代教育都持与所有者不同的态度。
显然,采取所有者理念的家族,对家族财富持“分”的态度,不可能实现久远财富的目标,或者说放弃了家族对久远财富的追求,任财富在下一代手中自由终结。而对于那些追求久远财富目标的家族而言,则必须采取保管者理念,对家族财富持“统”的态度,将家族财富以某种法律方式(如信托)变成家族的共同财富,并为家族后代担当起管理的责任。
……(未完,更多内容请点击链接查看:如何用家族信托构建家族所有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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