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族信托中,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往往决定了其能否参与信托的运作和利益的分配。在家族信托中,判断信托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在家族信托中,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往往决定了其能否参与信托的运作和利益的分配。我们常能在相关合同中见到这样的类似条款:
当委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指定的第三方就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向信托公司发送指令;当某一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信托利益。
由此可见,在家族信托中,判断信托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我国民法中还有一个与之相似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自然人自出生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直到死亡时终止。也就是说,虽然你有权利作出某种行为,但在法律上不代表你有能力作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你作出的某种民事行为才可被相应法律认可。
……(未完,更多内容请点击链接查看:家族信托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你考虑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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