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财道在线 > 原创文章
新财道在线Family wealth research
家族信托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你考虑过吗?
新财道财富管理 梁秀秀 罗之妍 时间:2018-03-23

在家族信托中,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往往决定了其能否参与信托的运作和利益的分配。在家族信托中,判断信托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在家族信托中,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往往决定了其能否参与信托的运作和利益的分配。我们常能在相关合同中见到这样的类似条款:

  委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指定的第三方就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向信托公司发送指令;
  当第一监察人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监察职责终止,同时应由第二监察人开始履行其监察职责;

  当某一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信托利益。

  由此可见,在家族信托中,判断信托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只有自然人具备了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作出的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意义上的效力。

  我国民法中还有一个与之相似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自然人自出生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直到死亡时终止。也就是说,虽然你有权利作出某种行为,但在法律上不代表你有能力作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你作出的某种民事行为才可被相应法律认可。

  ……(未完,更多内容请点击链接查看:家族信托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你考虑过吗?

  本文为新财道原创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上一篇:持有美国房产不是直接购买那么简单,这些规划要提前!下一篇:拥抱变化——家族企业发展传承的永恒策略
Copyright © 新财道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60716号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