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现任董事长宗馥莉因信托纠纷在香港被起诉,这一事件将宗氏家族的隐私推向公众视野,引发了广泛热议。既有网友关注宗庆后先生的子女情况,也有网友聚焦离岸信托及遗嘱的未来走向。从事件本质来看,宗氏家族隐私的公开化,实则源于其离岸信托规划存在的瑕疵,进而诱发了家族内部的纷争。这一案例再次印证:财富传承绝非简单的资产交接,而是一项涉及法律、税务、家族治理等多领域的复杂专业系统工程。高净值人群特别是企业家群体,应尽早启动科学的财富规划。
7月13日,媒体报道,娃哈哈现任董事长宗馥莉因资产纠纷在香港被起诉,三名原告是宗馥莉的“同父异母弟妹”——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Zong)和宗继盛(Jerry Zong)。原告主张作为宗庆后的子女,应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或信托受益权,要求“拿回信托资金”。
这一事件在网络舆论场掀起轩然大波。宗庆后先生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代企业家,在公众记忆中始终是“白手起家、勤勉务实、家国情怀”的代表性人物——从蹬三轮车卖冰棍的草根创业者,到缔造中国饮料帝国、三次问鼎中国首富的商业传奇;从坚持“不裁员、不降薪”的民生担当,到“娃哈哈就是我的命”的朴素宣言,宗庆后先生成了改革开放后企业家精神的标杆人物。
然而,一场涉及婚生与非婚生子女、信托与遗嘱的跨境遗产诉讼,却撕开了这位“布鞋首富”光鲜背后的家族治理裂痕,更将中国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的深层困境暴露无遗。
01
宗氏家族创富史:30年缔造饮料帝国,创始人三登福布斯中国首富
宗庆后先生于1945年10月出生于江苏,幼年随家迁居杭州。1987年,42岁的他踏上创业征程,承包了杭州市上城区一家校办企业经销部,从经营棒冰、橡皮、作业本等小商品起步。1988年,他敏锐捕捉到国内儿童口服液市场的空白,随即投身研发。1989年,在原校办企业经销部的基础上,正式创办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凭借“用脚丈量市场”的实干精神,首款产品“娃哈哈儿童营养液”一经推出便迅速引爆市场,畅销全国,为日后的饮料帝国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随着“娃哈哈儿童营养液”的热销,原有产能难以匹配市场需求。1991年,宗庆后先生主导兼并了当时亏损严重、拥有两千余名职工的杭州罐头食品厂,将企业更名为杭州娃哈哈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这是一场经典的“小鱼吃大鱼”的并购,仅用3个月娃哈哈便凭借成熟的产品矩阵与渠道优势,盘活了罐头厂的闲置资产,实现扭亏为盈。
1996年,宗庆后先生再次瞄准了瓶装水市场的潜力,开始积极布局该领域。一句“我的眼里只有你”的广告语传遍大江南北,推动娃哈哈纯净水迅速占领市场。此后,娃哈哈持续拓宽产品线,AD钙奶、营养快线、八宝粥等明星产品相继登场,逐步构建起涵盖200余个品类的超级产品矩阵。
凭借三十余年的深耕,宗庆后先生亲手打造了一个庞大的饮料王国。他曾于2010 年、2012 年、2013 年三度问鼎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因常年穿着布鞋、秉持朴素作风而被称作“布鞋首富”。2022年、2023年娃哈哈集团的营收均在500亿元以上。宗馥莉接管后,2024年营收更是达到782.79亿元。2024年宗馥莉以810亿元身家,成为响当当的中国女首富。
02
继承权争夺战暗流涌动:宗馥莉能否守住娃哈哈集团的控制权?
作为宗庆后先生的长女,宗馥莉14岁便出国留学,2004年从洛杉矶佩珀代因大学国际商务专业毕业回国后,到娃哈哈位于萧山的一处生产车间历练。2018年4月,被任命为娃哈哈集团品牌公关部部长,在营销和产品层面进行了系列改革和创新。
2021年12月9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宣布,宗馥莉出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这位被视为娃哈哈集团的唯一接班人逐步走向台前。
2024年2月25日,宗庆后先生因病逝世后,宗馥莉临危受命,虽然过程比较曲折,但是2024年8月,正式接任杭州娃哈哈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并持有集团29.4%股份(原为宗庆后持有),成为集团第二大股东(国资持股46%为第一大股东)。
在外界普遍认为,这场传承风波已经尘埃落定,娃哈哈正式迈入“宗馥莉时代”之时,2025年7月,宗馥莉因遗产纠纷被起诉的消息,让娃哈哈再次卷入舆论漩涡,宗氏家族的隐私也随之曝光。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香港离岸信托的成立和生效状态存疑
事件描述:据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宗庆后先生曾指示财务团队在香港汇丰银行设立离岸信托,承诺从娃哈哈集团未来分红中拿出资金,设立一个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指定3名非婚生子女为信托受益人,每位受益人的受益份额为7亿美元。截至2024年初宗庆后先生逝世时,该账户余额约18亿美元,尚有3亿美元未到位。
宗庆后先生去世后,账户未再获得资金追加,且2024年5月有108.5万美元从该账户转出,用途为偿还债务。
为阻止宗馥莉继续处置该账户资产,三名非婚生子女Jacky Zong(宗继昌)、Jessie Jiele Zong(宗婕莉)、Jerry Jisheng Zong(宗继盛)作为原告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该汇丰账户,并要求宗馥莉执行父亲遗嘱,支付数百万美元资产利息,并赔偿资金转移造成的损失。被告为宗馥莉(第一被告人)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第二被告人)。后者是一家注册于英属维京群岛的公司,据相关资料推测为该离岸信托的控股主体,但其具体持有资产类型尚未公开。
法院在审阅相关证据后,发出了临时禁止令。同时,在“宗氏三兄妹”要求下,要求宗馥莉在7天内履行四项告知义务,包括: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最新余额、2024年2月2日后的资产处置去向、约108.5万美元的转出详情(含时间、对象、用途)以及账户截至目前的资金流动明细。
争议焦点:2024年5月18日宗馥莉还能从账户中转出108.5万美元,香港离岸信托是否已经成功设立或生效?
业内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信托设置了生效条件,即“账户需满21亿美元”的前置要件。当前在汇丰的账户仅是一个为设立信托的预先的归集账户,香港的离岸信托尚未生效。二是,根据宗馥莉律师援引的《信托法》第8条,“设立信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认为离岸信托可能仅是口头承诺,缺乏书面文件,所以离岸信托根本未成功设立。三是,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虽然是为离岸信托的控股公司,但其仍独立运营,宗馥莉在该公司担任重要职务,从而可以向公司下达指令并划转资金。四是,宗馥莉在家族信托的治理结构中拥有特殊的地位,比如保护人、投资顾问,使其可以向离岸控股公司发布指令。
(2)遗嘱和信托效力的优先性
事件描述:宗馥莉方表示,其持有宗庆后先生2020年签署的遗嘱,其中明确声明“所有境外资产由宗馥莉单独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张权利”。遗嘱见证人为娃哈哈高管(如副总裁潘家杰、财务总监方强)。因此,宗馥莉主张境外财产归其所有,并在继承家业后,发布指令停止向信托账户注资。
争议焦点:境外资产处置应遵循信托安排还是遗嘱指令?
从法律本质上看,遗嘱是一种典型的“死因行为”,即无论遗嘱内容多么明确、形式多么完备,其法律效力仅在立遗嘱人死亡的那一刻开始生效。这意味着,只要立遗嘱人在生前设立了家族信托,根据《信托法》第 15 条,设立信托的财产就独立于委托人,不再是委托人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按遗嘱执行的遗产范畴。
《信托法》第15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不过,需注意的是,要看信托条款中是否赋予委托人单方面撤销信托的权利。若信托合同有此条款,委托人或可通过遗嘱行使信托撤销权,从而使信托财产重新回归其个人名下,成为可通过遗嘱或法定继承处置的资产。
(3)非婚生子女主张对娃哈哈集团股权的继承权能否实现
事件描述:据公开信息,三名非婚生子女已向杭州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继承娃哈哈集团29.4%股权。
争议焦点:非婚生子女是否具备股权继承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但权利行使需满足实质要件:原告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如DNA鉴定、书面认领文件等)证实与宗庆后先生的生物学或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如果有证据证明非婚生子女与宗庆后先生存在亲子关系,并且宗庆后先生生前未通过合规有效的家族信托对宗氏家族持有的娃哈哈集团的股权进行规划,那么宗氏家族持有的哇哈哈哈股权可能被分割,从而危及宗馥莉对娃哈哈集团的控制权。
但若此前已经在离岸地对股权进行了信托规划,这部分股权就不再属于宗庆后先生的个人财产,可避免股权因子女继承而被分割,保障企业持股结构的稳定性,一定程度上也可防止家族内部纷争向企业传导。在此基础上,若宗馥莉此前已被指定为家族内部接班人(家族领导者),借助离岸信托的架构设计,其控制权也能得到保障。
03
宗氏家族传承启示:家族财富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宜早不宜迟
当前,由于关键事实尚未完全披露,前述分析均基于公开信息及合理假设。但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宗庆后先生生前未聘请专业的财富规划团队,或者虽聘请了团队,但团队未对其复杂的家族财产进行合理规划,导致家族隐私暴露于公众视野。
这一案例深刻折射出高净值人群在财富传承中面临的两大核心问题:规划存在滞后性与专业协同性缺失。对于高净值人群,尤其是企业家群体而言,尽早启动家族财富规划至关重要。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家族财富规划是一项复杂性的工程。一方面,对于企业家家族而言,其财产构成往往呈现“资产类型多元、地域跨度广泛”的特征:不仅涵盖企业股权等经营类核心资产,还包括艺术品、房产等实物资产,以及证券投资、银行存款等多元金融资产;在地域分布上,也常跨越不同行政区域甚至国家。这种复杂性不仅体现在资产形态的多样性上,更在于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资产面临的法律约束、税务规则、市场风险存在显著差异,将加剧高净值家庭财富传承的难度。
另一方面,大家族往往成员众多,且成员在能力、诉求、价值观等方面存在差异。这就需要根据不同成员的特质,精心设计差异化的分配工具、分配金额与分配条件,例如针对积极参与家族事业的成员侧重股权激励,为专注于个人领域发展的成员配置独立金融资产,对未成年成员设置教育达标等分配前提。个性化方案的落地需要大量推演与模拟,并根据家族人口结构、关系动态等变化持续优化调整。再叠加市场波动、婚姻变动、健康危机等风险的突发性,任何环节都可能放大规划难度。因此,家族财富规划“宜早不宜晚”。
以家族信托为例。设立家族信托需经历目标厘定、财产梳理、方案设计与文件制作等全流程,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信托无效或被撤销。若在重大疾病、财务危机等非正常情形下仓促设立信托,容易因委托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信托目的、程序瑕疵而遭挑战,从而导致信托计划扼杀在摇篮之中。即便信托勉强成立,也极易因信托文件不完善、信托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受到受益人或利害相关人的质疑与挑战。家族信托一旦陷入争议,无论最终诉讼结果如何,都会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且会将家族隐私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
其次,家族财富规划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程。家族财富规划需要法律、税务、信托、财务、投资管理等多领域专业力量协同推进。周小明博士曾指出,为客户建造一个面向未来的、可实现代际传承的财富大厦,需要有三个角色:
• 一是,设计师。负责制定满足客户需求的财富管理方案。
• 二是,建筑师。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信托公司的受托人以及投资顾问等,共同构成财富规划方案的落地实施者。
• 三是,物业管理师。在财富体系构建完成后,负责提供后续的维护管理服务。
这三类角色在家族财富规划中缺一不可。设计师主要解决法律基础是否牢靠等安全性问题,需在法律框架下确保信托目的合法、程序合规,避免出现“形式有效而实质无效”的情况。同时,设计师还需要梳理并传递家族核心价值观,通过信托条款引导家族成员行为(如教育激励、慈善义务履行等)。设计师出具的方案需在家族内部沟通并达成共识,才能由建筑师落地实施,并由物业管理师进行后续管理和维护。
家族财富规划还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家族财富规划不仅需要运用保险、信托等等财富管理工具搭建家族财富传承的“硬结构”。一个财富家族,要实现特定的目标,特别是实现家族基业长青、财富久远和和谐传承,还需要制定适合家族特点的结构化、程序化的,涵盖家族宪章制定、决策机制设计(如设立家族委员会)、利益冲突解决规则等内容的家族治理体系。
综上,家族财富规划一项复杂性、专业性与系统性的工程,其启动时机“宜早不宜晚”。唯有尽早布局,才能为家族财富的安全传承与基业长青筑牢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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