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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这些灵活分配功能,你都用到了吗?
新财道 时间:2020-01-17

【案例】张先生膝下有一子ー女,儿子5岁,女儿10岁,张先生因罹患绝症而需要对身后事加以安排。张先生与妻子共同拥有3000万元家庭财产,包括价值1000万元的住宅一套和金额2000万元的银行存款。张先生经与妻子商量,其身故之后,其名下的住宅改由妻子与子女三人共同拥有,银行存款希望通过稳健的投资,以投资收益照顾妻子及子女的生活,而本金则于其妻子身故后平均分配给两个子女。

 

【案例】张先生膝下有一子ー女,儿子5岁,女儿10岁,张先生因罹患绝症而需要对身后事加以安排。张先生与妻子共同拥有3000万元家庭财产,包括价值1000万元的住宅一套和金额2000万元的银行存款。张先生经与妻子商量,其身故之后,其名下的住宅改由妻子与子女三人共同拥有,银行存款希望通过稳健的投资,以投资收益照顾妻子及子女的生活,而本金则于其妻子身故后平均分配给两个子女。


经与专业顾问沟通,张先生决定于生前将住宅变更到妻子与子女名下,将2000万元银行存款以张先生夫妇为委托人、以某信托公司为受托人、以某投资顾问为保护人、以妻子和子女为受益人设立家族信托,信托合同约定:2000万元信托资金由投资顾问按照稳健的投资策略进行资产配置,产生的投资收益按年以100万元为限支付给妻子和子女作为其生活费、抚养费、教育费等开支,待妻子身故后剩余信托财产平均分配给两个子女。



  如何分配财富?这是家族财富管理中最为棘手、最具挑战性的工作。相比生前赠与和身后继承两种传统的分配工具,家族信托在家族财产的和谐分配、灵活分配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和实用价值,是财富家族应该作为首选的基础分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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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优势

  委托人通过信托分配家族财产,不仅能够有效防止家族纷争更能按照自己的心愿灵活加以分配。上述案例就充分展示了信托在灵活分配财产方面的优势。


  在该案例中,可以说,如果不采取设立信托的方式,张先生的家庭财产分配意愿根本无法达成。不采用信托方式分配,张先生只能采取赠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分配。张先生可以在身故之前将财产赠给妻子或子女。若全部赠给妻子,面临妻子改嫁而子女得不到充分照顾的风险;若赠给子女,则需要先分割一半财产给妻子,剩余一半财产才能赠给子女,而子女又未成年,无法妥善管理受赠财产。张先生也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分配自己的遗产,但同样面临赠与所遇到的上述问题。当然张先生也可以什么都不管,通过法定继承进行自然分配,则其妻子先要分割一半的财产,剩下一半的财产才作为其遗产平均分配给妻子和子女,即每人各分得价值300余万元的遗产,其照料子女的愿望更是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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