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在上市前,信托持股的方式(直接还是间接)、比例(少量还是较高)、委托人是否为控制股东等情形,都会影响到监管部门的态度,进而决定了是否需要在上市前进行清理。
信托是法律框架下理想的财产管理与转移工具,在企业经营管理、治理优化及员工激励等各个方面也有广泛运用。在欧美国家,通过信托架构控股上市公司的情形相当普遍,多数中概股在国外上市前夕,也会搭建一个信托架构,确保控制权稳定。
财策智库在一篇报告中指出,2018年至2022年10月底期间,上市的454家中概股企业中,有近一半的企业选择了海外信托服务。
反观国内,因监管层要求企业IPO必须股权清晰稳定,在上市审核中对“三类股东”的审核比较严格,2015年之前要求“以信托持股等方式持股的,必须在申报前清理”。在这种监管背景下,企业IPO中鲜有信托持股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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