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门”)《信托法》法案,在细则性讨论中获立法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此前,2021年11月25日该法案经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讨论并获通过。至此,《信托法》正式成为澳门重要的商事法律制度。
“11月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门”)《信托法》法案,在细则性讨论中获立法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此前,2021年11月25日该法案经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讨论并获通过。至此,《信托法》正式成为澳门重要的商事法律制度。”
信托是源自英美法系的一项财产管理制度,我国澳门地区在法律体系上采行大陆法系,因此并无信托概念及相关制度。之所以要引进并制定《澳门信托法》,根据澳门政府在法案中陈述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澳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积累了一定的财富,财富管理需求不断增长,通过信托制度能够帮助民众创新、灵活地进行财产规划;
第二,信托制度对促进现代金融产业成长、经济适度多元化及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均可发挥积极的作用。由于缺乏信托制度,社会大众和投资者对信托在澳门法律体系中的保障信心不足,金融机构以信托形式提供财富管理服务也存在许多忧虑。
第三,为机构业务创新提供制度支持。《澳门信托法》的出台将增强澳门在金融业和财富管理行业的竞争力。
《澳门信托法》从提交法案到正式出台,历时一年有余,澳门立法会及其常设委员会多次开会讨论,并考虑了法律界社团提出的书面意见。从最终审议通过文件来看,该法充分吸收了全球范围的信托法研究成果及先进的立法经验,同时也遵循了澳门特区的民事法律制度。
《澳门信托法》为当地金融业开展财富管理及其他创新业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支持。了解一部法律的最好方法就是对比。鉴于《澳门信托法》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参考借鉴了我国大陆《信托法》,大陆民众及机构未来前往澳门特区开展信托相关业务时,容易混淆我国大陆信托法与《澳门信托法》,因此,笔者将结合重点问题,阐述《澳门信托法》的鲜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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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一:将信托设立方式与财产转让方式捆绑
我国大陆《信托法》要求设立信托时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但书面形式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财产,不对财产类型进行区分。
……(未完,更多内容请点击链接查看:澳门《信托法》简评 | 全球最新的信托法究竟有何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