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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是什么人的法?
新财道 时间:2018-11-30

信托法不仅仅是商法,不仅仅是金融法,不仅仅是慈善法。信托法的基础理论是民商法。信托法不仅是信托业的法,更是普通民众、特别是中间阶层的法。

信托法是什么人的法?


  信托法不仅仅是商法,不仅仅是金融法,不仅仅是慈善法。信托法的基础理论是民商法。


  信托法不仅是信托业的法,更是普通民众、特别是中间阶层的法。


  所谓家族信托,更基础的一个概念是民事信托或者家事信托(family trust)。把信托法理解为只有财富人士才能利用的法,恰恰是矮化了信托法。


  如果广大民众能利用信托法安排自己的家庭生活——养老、继承、抚养、医疗等等,信托法的贡献将会远远超出慈善法。如果每个人都能利用信托法律制度妥善安排“小我”的生活,我们原本不需要那么多的慈善家。


  家事信托在我国正在悄然兴起,法学研究应当直面这些大胆的尝试。


信托和成年任意监护:如何合作?


  信托是财产管理制度,监护兼具人身和财产保护功能。综合二者之功能,可以参照信托法原理完善监护法的规则。


  信托法是信义法的基本法。英语中有时会使用“信托”这一术语来指全部的信义关系。但是,美国信托法重述(第三)重点探讨的只限于狭义上使用信托。因为其他信义关系当中的义务和狭义受托人的义务还是有一定区别的。美国信托法重述(第三)关于信托的定义如下:


The term “trust” is sometimes used to encompass all fiduciary relationships. This Restatement does not use the term in this broad sense, given that so many of the rules applicable to trustees are not applicable to other fiduciaries. Thus, an executor, guardian, agent, or corporate officer or director is a fiduciary, but the fiduciary duties and relationships involved differ in many ways from those of a trustee.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确定的自己的监护人,也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任意监护人。任意监护人和信托受托人应当适用大致同样的规则,广义上都属于信义法(fiduciary law)。除了任意监护文件(契约)有明确约定之外,监护人原则上有为了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而裁量行事的权利。不管是监护还是信托,都可以参照适用信托法或者信托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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